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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pk102023-01-31 16:05

活力中国丨在外商投资热情中感知中国经济活力******

  刚刚过去的这一年,中国吸引外资顶住多重压力,引资规模稳定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外资企业用脚投下信任票。新的一年,外商的投资热情如何?春节前夕,记者奔赴招商一线、深入外资企业,去感受中国这片投资热土的蓬勃活力!

  江南小城缘何成为中小外资企业集聚地?

  江苏太仓,不仅是“鱼米之乡”,也是“德企之乡”。包括470多家德资企业在内的外资企业,已成为太仓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

  2022年太仓新设立和新增资的外资项目有183个,而中小外资项目就达到了120个,占比超过了65%。那么,太仓为何会成为中小外资企业的集聚地呢?

  在江苏太仓高新区,记者看到虽然是周末,但招商、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依然在为今年落地的外资项目召开协调会。

  太仓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陆利璟,不久前作为赴欧招商团的主要负责人,和招商团队9天在欧洲跑了14座城市,带回了这批外资项目。在跟记者谈起此次的欧洲之行,陆利璟先给记者看了一段广为传播的视频。在这段视频中,外方代表上来就说,“能再次听到中文感觉真好!”这让陆利璟和他的同事们倍感亲切,也正是因为这句话拉近了双方的距离,让对方的投资部门当即决定把一个新项目跟太仓进行对接。

  不仅如此,陆利璟和同事们在欧洲走访了20多家企业和商协会,并最终拿到了总投资130亿元的外资项目。

  在太仓招商局,记者看到这些来之不易的外资项目,每一个都实行专班负责制。专班工作人员视频沟通进展、邮件确认细节,忙而不乱。与此同时,为这些外资项目储备的专业技术工人,也在太仓“双元制”培养体系下同步推进。这些“双元制”学生既是学校的学生,也是企业的准员工。

  在这批新落户的外资项目中,这家德资企业刚刚找到了新厂房。德国人希内曼正在给新厂房设计方案。他在太仓21年,亲眼见证了企业从最初的一个售后服务部门成长为一家中大型外资企业。在他眼里,太仓本地团队的本土化能力、快速高效的沟通,不仅给了太仓发展新项目的空间,也给了他们企业成长的机会。

  一条公交线串起一条产业链

  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仅在太仓高新区南京路25平方公里范围之内,就集中了将近800家中小外资企业。除了太仓的地理区位优势、优良的营商环境,还有哪些是这些中小外资企业看中的呢?

  在最早进入太仓的这家德资企业门口,记者发现了这样一个公交站台,这个站点就是以这家德资企业命名的,叫克恩里伯斯,从克恩里伯斯出发前后4公里范围内,聚集了40多家外资企业,形成了一条汽车产业链,现在坐上这趟公交车,就能把新能源汽车的电驱系统配齐。

  如今,在太仓一辆整车七成零部件都能找到供应商。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寻找发展机遇,也成为越来越多的中小外资的共识。

  1个人如何搞定1.6亿元项目落地?

  中国不断完善的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体系,对外资形成了一种强劲的吸引力。此外,记者在探访中感受到,还有一种力量,也让外资企业愿意到中国来、放心到中国来。

  在江苏扬州,德国人钦安仁每周都会从上海开车来这里,查看他们企业新厂房的设备安装进展。这个投资约1.6亿元人民币的厂区,目前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今年9月份将正式投产。但回想起项目刚刚开建那会儿,钦安仁却十分焦虑,因为这么大的一个项目,德国总部只派了他一个高管来。

  不过,钦安仁的焦虑并没有太久,很快当地的驻企联络员马子樾找上了他,自此,项目的任何问题都由马子樾来协调。

  钦安仁是一周往工地跑一回,而被他昵称为“工长”的马子樾,在工期紧的时候几乎每天都会往现场跑,并通过视频与电子邮件和钦安仁沟通,共同推进厂房的改造建设。

  钦安仁告诉记者,整个厂房不到一年就建成了,跟欧洲那边的速度比起来非常快,欧洲总部对建设的速度非常满意。在这个项目投产后,总部还将进一步追加产线,总投资预计超过10亿元人民币。而他们持续追加在中国的投资,追寻的是“在中国、为中国”的理念,同时,看中的是中国供应链的本地化,还有中国庞大的市场。

  中国大市场 世界大机遇

  记者在多地采访中发现,外资企业纷纷表示,看好中国大市场潜力、经济前景和开放政策,2023年将继续深耕中国市场。

  在浙江宁波,这家汽车零部件外资企业把全球研发总部设立在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眼下,设计师们正在对一款最新研发的新能源汽车智能外饰产品,进行最后一轮性能测试,这将给企业带来新的市场机遇。

  2022年,宁波平均每月吸收外资3.3亿美元,并专门成立了投资促进部门。今年,宁波将聚焦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推动92个外资项目早落地、早到资、早开工。

  在山东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这家世界500强企业年产1.6万吨冷冻食品项目不久前刚刚投产,这也是这家外资企业在聊城的第10次投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持续增资的背后,一是原材料供给很丰富,二是有任何困难,政府都会第一时间推动解决。

  如今,不断开放的中国市场,日益完善的营商环境,让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选择在中国布局总部项目、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这家美国企业在海外的首家研发中心不久前在上海落成,今年将研发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化产品,并利用全球资源将创新成果引入中国。越来越开放的中国,使得这些外资企业在中国发展的信心越足。

  中国吸引外资 向高而攀向新而行

  数据也显示,在刚刚过去的这一年,中国保持了吸引外资“增量提质”的态势。

  2022年前9个月,中国吸收外资规模就达到1万亿元;前11个月,突破1.15万亿元,超过2021年全年水平。

  与此同时,外资来源更加多元。2022年前11个月,韩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实际对华投资同比分别增长122.1%、52.6%、33.1%和26.6%。

  高技术产业成为吸引外资“主引擎”,2022年1-11月我国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增长31.1%,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增长58.8%,高技术服务业增长23.5%。

  今年1月1日,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正式实施,与上一版相比,新版目录净增加239条,增加条目数为近年来最多,进一步扩大鼓励外资投资范围。

  中国贸促会近期对160多家在华外资企业和外国商协会的调研结果显示,99.4%的受访者对2023年中国经济发展前景更有信心。

  (总台央视记者 张勤 王琰 岳群 丁雅妮 张道峰 张歆 杨光 盛瑾瑜 江苏台 太仓台 山东台 宁波台 北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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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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