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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pk10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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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动力强劲 产业高地崛起(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上海松江区——

  创新动力强劲 产业高地崛起(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本报记者 谢卫群 刘志强 方 敏

  从上海城区出发,走上沪昆高速,G60科创走廊的标志性建筑“科创云廊”犹如云中巨舰屹立在眼前。

  新年伊始,G60科创走廊建设热火朝天:海尔洗衣机互联工厂投产,规划年产卡萨帝洗衣机200万台,产值将突破50亿元;连接松江枢纽与上海市区的沪松公路快速化道路建设启动,建成后进城时间将大大缩短;松江经开区2022成绩单公布,其中,院士专家工作站达12个,集聚重点人才730位……

  6年前,这一带还是阡陌之地,而现在,G60松江段周边,已崛起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七大产业,汇聚了尚实航空发动机、科大智能、豪威半导体、正泰智电港等诸多先进制造业企业。

  2016年5月24日,地处上海郊区的松江区启动G60科创走廊建设,后经两次扩容,已纳入浙江嘉兴、江苏苏州、安徽合肥等8座长三角城市,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以松江区为牵引,以松江枢纽为支撑,G60科创走廊正全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创走廊和我国重要创新策源地。2022年前三季度,松江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升至全市第一,战略新兴产业占比达到67.8%,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由2015年的3.58%提升至2021年的5.38%,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从曾经的农业区、传统制造业区,变身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集聚地、科创策源地,松江之变,成为新发展理念在基层的生动实践。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就是担当,我们将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为重要平台,聚焦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人才链,以‘要素聚变’催化‘科创蝶变’。”松江区委书记程向民表示。

  延长创新链

  一场仪器分析产业产学研力量的“聚会”

  一排排仪器,各自与电脑相连,上面布满各种管线,工作人员细致察看、精心测试。一旁,上海仪电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总经理袁为立告诉记者,公司历时10多年研发出GC128气象色谱仪,技术水平、温控精度、流量、压力控制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科学仪器是科研的眼睛。目前,我国精密仪器制造技术还相对较弱,加快研发和创新是我们的努力方向。”袁为立说,自2018年入驻松江分析产业园,公司销售额年均增长5%以上,质谱仪、液相色谱仪等产品进步明显。

  产业发展离不开科技支撑。为推动分析产业从无到有、茁壮成长,松江分析产业园与清华大学联手,于2018年4月建立上海分析技术产业研究院,完善创新链条,吸引人才企业。“松江瞄准我国高端仪器产业短板,打造聚焦细分领域创新的分析产业园,眼光独特、意义重要。”兼任研究院院长的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教授欧阳证说,研究院通过设立孵化场地、自建公共实验室、打造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方便更多小微企业开展研发。

  从高端分析仪器、第三方检验检测,到检测技术与生物分析、分析仪器重要零部件,松江分析产业园内,已有60多家企业集聚。2021年,松江区仪器仪表制造业规模以上产值达71亿元,占全市的15.4%。“短期内,我们力争培育100家左右的分析仪器企业,其中不乏多家有望高成长的优质企业。”对于未来,欧阳证满怀信心。

  不只是分析产业。近年来,松江聚焦重要领域和前沿技术,打造了G60脑智科创基地、科恩实验室、优图实验室等一批重大研发平台。近期,松江又牵头制定《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联合攻关行动方案》,提出加快形成更多“从0到1”的关键技术突破,让创新链不断延长。

  深耕产业链

  一个电子制造产业集群的兴起

  一边订单交付在即,一边芯片与电子元器件面临缺货风险。前段时间,正当上海诚意电气负责人刘昌学发愁时,位于松江“G60科创云廊”的云汉芯城公司伸出援手——通过海量的数据分析,为其精准匹配符合条件的国产电子元器件,还助其完成了原理图设计、元器件选型以及国产芯片的程序设计。

  “扎根松江,面向全球,我们累计服务的企业和客户已经突破10万家,大多属于与芯片相关的元器件行业。”云汉芯城公司副总经理周雪峰说,企业打造的平台聚合了不少货源企业和采购企业,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产品技术方案开发、电子元器件采购等全流程一站式服务。

  从产品研发、器件选型、物料供应到生产交付,这些年,松江的电子制造产业链条越发健全完备,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产业互为支撑、共同成长。

  走进腾讯长三角人工智能先进计算中心,数据机房里的服务器一眼望不到头。“当前已有1万余台服务器投入工作,项目建成后,将成为面向全球的长三角‘数字底座’。”上海珑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腾讯项目的建设运维方,首席执行官顾炯说,“服务器与算力的集聚,让30多家超算生态企业‘群贤毕至’。”

  距腾讯项目不远,伟本智能机电(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一片忙碌。“我们帮助制造企业通过5G将机器人、机床和专机设备连接起来,可大大提高生产效率。”副总经理高飞自豪地说。目前,松江已在工业互联网领域形成了从平台、解决方案提供商到专业服务机构、智能设备制造商的完整链条,集聚上下游产业链重点企业300余家,带动区域内8000多家中小企业上云。

  近年来,松江大力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6+X”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海尔智谷等一大批百亿级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高端制造成色更足、动能更强、赛道更多。截至2021年底,松江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分别集聚重点企业842家、121家、2952家。

  优化服务链

  一次“与时间赛跑”的提速审批

  5台打桩机一齐作业,多辆大卡车穿梭其间,一场小雨过后,为一家跨国公司定制的松江正泰智电港三期项目现场已是一派繁忙。“从完成土地摘牌,到拿到桩基施工许可证,以往要好几天,现在只用6小时!”正泰智电港常务副总经理曾元千竖起大拇指。

  2022年3月项目签约后,受疫情影响,曾元千一度十分着急,生怕耽误工期。“为了尽力节省时间、减轻企业负担,所有流程靠前协助、全程跟办,提前准备相关材料进行预审。”松江经开区企业代办中心主任张磊说,得知企业诉求后,有关部门全力以赴,让项目得以最快速度开工。项目办公室里,一张进度表显示:2022年5月前,工期还延误1个月,到2022年11月24日,延误天数已变为“0”。

  科创生态,关键看营商环境。让科创项目落地生根,要素对接平台是重要环节。为帮助更多好项目找到资金支持,松江不遗余力。

  “我报告的项目是‘可降解输尿管支架’,我们的突破是……”2022年11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G60科创走廊服务基地,一场项目路演紧张进行。几十名投资人坐在台下,来自不同城市的项目报告人一一宣介、争取投资。“2022年以来,这里已举办产融对接活动63场,93个项目得到青睐、成功融资。”G60科创走廊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贾占峰说。

  梳理形成2022版松江区“证照分离”改革清单98项,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深化落实人才“1+10”政策、G60科创走廊九城市互认互通人才18条政策,加速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体系……眼下,松江正多措并举,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程向民表示,松江将不断创新服务模式,聚焦精准制度创新,用工作的确定性对冲市场预期的不确定性,着力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不断创造新业绩。

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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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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